關於騎師可能超磅出賽事宜
於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的跑馬地賽事中,由於一名宣佈出賽騎師的造磅,須較其坐騎出賽負磅超磅兩磅,競賽董事小組因而接獲申請,要求批准該駒更換騎師。該名騎師先前已向馬主及練馬師表示,他須呈報可能超重一磅,而有關馬房亦於宣佈出賽時按此作出申報。
在接獲此項要求更換騎師的申請之後,小組必須權衡馬主、練馬師以及投注人士的利益,並須作出及時的決定。雖然小組當時和現在均認為是次批准更換騎師的決定正確,但該更換騎師的申請卻未必照顧到香港賽馬各參與者的整體利益,尤其因為會牽涉「騎師王」彩池。
小組經仔細考慮此事,包括權衡所有相關人士的利益後,現已通知全體練馬師及騎師,管理層於本週較早時已作出決定,凡須超磅上陣履行策騎聘約的宣佈出賽騎師,不論他在宣佈出賽時有否申報可能會超磅上陣,均准予在有關賽事中策騎馬匹出賽,只要其超磅在容許範圍之內便可,即負一一三磅至一一八磅的馬匹,其騎師可超磅兩磅,負一一九磅的馬匹,其騎師可超磅一磅。馬房聘約騎師策騎所屬馬房馬匹出賽的可容許超磅的現行規定則維持不變。
倘若騎師未有將其於宣佈出賽時所需申報的正確超磅重量通知相關馬房,或有關馬房未有適當申報騎師可能超磅的重量,則小組仍有權向有關騎師或練馬師作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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