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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私交條例修定案 - 附例三及條例六(2015/07/28)
tinsley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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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的愛駒 - 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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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11/5/2006
#1
發表於 28/7/2015 1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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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私交條例修定案 - 附例三及條例六(2015/07/28)
首先是更新條例六的字眼,以免混亂
舊條例
***(六) - 交易次數 ***
馬季進行中:(9月 - 6月)
1.每個月提供四次私人交易的機會:
2.私人交易,每位馬主與相同馬主的交易,每馬季內不得超過3次。
3.私人交易,每位馬主與相同團體的交易,每馬季內不得超過5次。
過渡和抖暑期間:(7月 - 8月)
1.每個月提供四次私人交易的機會
新條例
馬季進行中:(9月 - 暑假安排前)
1. 每個月提供四次私人交易的機會:
2. 私人交易,每位馬主與相同馬主的交易,每馬季內不得超過3次。
3. 私人交易,每位馬主與相同團體的交易,每馬季內不得超過5次。
過渡和抖暑期間:(視乎暑假安排的日程)
1. 根據該年暑假安排而定
此條例將於 2015年7月29日生效
---------------------------------------------------------------------------------------------------------------
其次是補充條例三的內容
舊條例
*** (
三
)-
足夠資金和馬格
***
不得在成交時取消購入,同時確保有足夠的資金和馬格完成交易,否則最低罰款
50
萬
。
新條例
*** (三) - 足夠資金和馬格 ***
1. 不得在成交時取消購入,所有雙方已經確認的交易,假如有馬主在成交後突然撤回有關申請,會視為欺詐處理,一經發現,會罰款100萬,並將相關個案轉交管理層處理,管理層有權追加罰則。
2. 確保有足夠的資金和馬格完成交易,最低罰款為50萬。
對於同時透過私交交易,從而騰出馬格接收私交成交馬匹
1) 收購一方必須於雙方確認前騰出一馬格以接受馬匹,並沒有緩衝時間。
2) 於雙方確認後才在另一帖子交易以騰出馬格,會當作沒有足夠馬格完成交易處理,最低罰款為50萬
此條例第一分項會於
2015
年
7
月
29
日生效
此條例第二分項會於
2015
年
7
月
29
日生效,首一個月為適應期,並不會因此作出罰款,但依然會取消交易,罰款會由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嚴格執行
私交版主
tinsley113
2015/07/28
[
本帖最後由 tinsley113 於 28/7/2015 12:2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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