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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Find the Way、愛情精神、飛神軍團體人數超出限制最後判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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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場大亨 - 團體賽(勝利數組別)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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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4/1/2007 10:58 PM  資料 短消息 
有關Find the Way、愛情精神、飛神軍團體人數超出限制最後判決(結案)

經過以上三個團體負責人向本人提交解釋、並詳細閱讀後,本人認為此事 屬於有關負責人無心之失,並非任何故意犯規行為!

不過,始終此事都屬於犯規行為,不能不作出處分。

故此,本人決定為此事作出以下判決:


1) 以上三個團體,需要罰款120萬,即時執行。

2) 扣除本月的團體交易次數兩次,即時執行。

3) 本會容許以上三團,重新再進行一次團體重組,包括增加 / 減少團體人數。但 已屬本季最後一次,之後都不能再進行任何掉動,直到下季為止!

本人給予以上三團三日時間,由現在直至1月7日晚上11點前,需要從速做好團體重組,否則時限一過,本會不會再給予任何機會!

4) 以上三團, 都不能再替laklak、其女友及他們的分身傳話! 否則會即時取消該團體在當季所有成績!


5) 假若以上團體今季再次犯規,包括馬場大亨團體戰的規則,本會即時取消該團體今季所有成績!


請有關版主即時執行以上判決,謝!

[ 本帖最後由 Running 於 4/1/2007 11:0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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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4/1/2007 11:13 PM  資料 短消息 
同時,本人都作出結案陳詞:

1) 此事出現原因,主要是團體負責人沒有留心本會的規矩,結果引起了今次事件。本人希望,各負責人需要謹記本會規則,以及團體的事務有沒有跟相關條例抵觸。假如有關團體負責人,對條例有所懷疑,請立即向本會查詢。

2) 由於Find the Way是引起是次事件的團體,但當時卻沒有人向本會查詢,故此本人希望各馬主,再遇上同類情況,立即向本會查詢。

3) 今次事件,本身本人未決定如何判決,但之前有人卻不斷挑起事端,是誰大家心中有數!本人在此聲明:如果有人在判決前作出任何挑釁行為,本人即時取消其大亨賬戶!

4) 另外,本人極為痛恨有人借投訴為名,實則在大亨內挑起事端找著數!到底今次是誰引起此事,大家心中有數!

話以至此,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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