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承禧收賄罪成判囚2年
馬會榮譽遴選會員洪承禧涉馬會會籍收賄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年。
案情透露,2006年10月,一名中間人龍汛鳴聯絡被告,稱馬會賽馬會員黃蓓欲成為全費會員,其後在龍的安排下,被告洪承禧(70歲)及黃在酒店會面。同月11日,黃轉帳80萬元至龍的銀行戶口。約一星期後,一筆25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戶口。
10 月31 日,被告寫信給賽馬會會員事務執行總監並附上黃的申請表,被告以提名人的身分簽署該表格及填上黃合適成為全費會員的理由,被告更在信中要求加快處理黃的申請。被告同日發電郵告訴黃有關申請已遞交馬會並附上該信件。
11月11日,一筆10 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戶口。龍與被告其後在港麗酒店會面,其間龍給被告一個載有共10 萬元現金和支票的信封。被告離開時被捕,他在廉署會面紀錄中被問及關於其戶口多了25萬元時,他指龍曾問他,為黃提出申請後想得到什麼,他稱不想要任何東西,只想要一筆20萬元貸款;被告又承認,其後兩筆款項均是他問龍借的貸款。
洪承禧曾任會德豐及九倉大班34年,曾任馬會遴選會員逾20年,曾任前康體發展局主席7年,並於1999年獲頒銀紫荊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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