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零分重作範文 - 明光社回周一嶽書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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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 時間: 3/10/2013 08:20 PM 標題: 零分重作範文 - 明光社回周一嶽書
話說今日喺主場見到周一嶽覆明光社一文,之後明光社就立即喺貼內回文,不過呢篇所謂回文,四個字講晒:零分重作!建議準備考DSE嘅朋友 或者 做補習社嘅導師,睇清咗呢篇範文及貼俾學生睇,等佢地知道乜嘢叫做「零分範文」!

明光社是一個關注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的非牟利團體,本社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並認為每個人都應互相尊重及彼此包容。然而,對於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本社認為在未有對性小眾受歧視的情況作深入的研究調查下便急於立法將會對言論、教育、宗教等自由帶來深遠影響,故本社反對在現階段草率立法。近日, 貴會主席周一嶽醫生向傳媒表達有關性小眾的言論令本社深感憂慮,故本社特來函要求 貴會澄清周醫生以下言論是否平機會的官方立場。
1. 對優先處理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
周醫生於本年7月4日的明報論壇版以平機會主席身份發表評論文章,引用不同的調查數據及同志團體的資料說明香港性小眾受歧視的情況。然而,有關研究的問卷設定極具引導性,可信性成疑,周醫生以此作為立法理據實為牽強。
根據 貴會於一月份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公眾認為「暢達通道」(34%)、「女男廁格比例」(26%)、「立法禁止年齡歧視」(10%),都比「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5%) 遠遠優先。本年7月23日周醫生更在香港電台揚言若政府明年不就《性傾向歧視條例》作公眾諮詢,將會動用平機會儲備自行做諮詢。
我們質疑為何平機會特別優先及大力偏側處理性傾向歧視。我們要求平機會解釋為何不先諮詢更多市民關注的年齡歧視問題,反而動用公帑諮詢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置公眾利益於不顧。我們期望 貴會澄清以上言論是否官方立場,有關決定又是否經過正式會議通過。
2. 對「逆向歧視」的立場
周醫生續於本年7月19日的明報論壇版表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引致「逆向歧視」是出於誤解。本社認為周醫生未有全面了解「逆向歧視」的案例就斷言否定,是過於武斷。
本社認為同性戀是一個涉及道德爭議的議題,若強行一刀切訂立歧視法,將等同粗暴地剝奪市民在公共空間對同性戀行為提出不同意見的自由,無疑是強逼別人認同同性戀行為。平機會需要明白,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可以是基於信念、良心,而非基於性傾向的歧視,這無礙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尊重和包容。周醫生未能就傾向和行為分別討論,更在7月2日的南華早報發文斷言市民不可在公共空間表達其信念和良心,此言論有違人權,令人嘩然。
我們要求平機會必須對此給予公眾一個合理的理由,以免誤導公眾。
3. 對家庭組成的立場
周醫生亦在明報的文中提及家庭價值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愛和扶持,並不只限於生育,及後又於7月23日香港電台的節目上表示香港要思考同性婚姻的問題。
本社認為同性婚姻涉及重大道德爭議,但在沒有任何諮詢、社會討論、學術研究、調查等基礎下斷言說香港「要思考同性婚姻的問題」,並不合宜。即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強調同性伴侶的婚姻是否政府認同,也不涉及平等機會的範疇,締約國可視乎情況自行決定。
我們質疑周醫生的言論是否已經越權干涉非平機會工作範圍之社會事務,並要求周醫生收回有關言論,向社會澄清平機會正確的工作範圍。
周醫生近日的言論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正在扭曲社會整體價值和道德倫理觀念。本社曾於本年5月8日與 貴會主席周醫生會面,提出本社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意見。可惜周醫生近日的言論明顯是漠視我們的意見和訴求,本社對此深感失望。
鑑於周醫生對處理各種歧視問題不懂分清優次;漠視市民在公共空間的發言權;越權干預婚姻制度,本社質疑周醫生是否適合繼續領導平機會的工作。
本社促請 貴會盡快公開澄清上述事宜的立場,以正視聽。本社亦不排除將行動升級,包括讓更多教師、家長、社工、教牧、社會團體及市民關注周醫生和平機會處事的偏袒及不公平。此外,鑑於周醫生已無法公正地聆聽不同立場的意見,為讓平機會能準確地了解本社的立場和理據,本社希望能約見各位平機會委員,充份解釋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公眾的影響。
順祝
工作愉快
明光社
2013年7月31日
下文再繼續逐點討論
作者:
大關刀 時間: 3/10/2013 08:30 PM
刁佢果頭話人 "沒有任何諮詢", 人地做諮詢又唔准人做 xd
作者:
Running 時間: 3/10/2013 08:30 PM
既然係零分範文,當然係有好多段落係膠到冇朋友啦!

「本社認為同性婚姻涉及重大道德爭議,但在沒有任何諮詢、社會討論、學術研究、調查等基礎下斷言說香港「要思考同性婚姻的問題」,並不合宜。即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強調同性伴侶的婚姻是否政府認同,也不涉及平等機會的範疇,締約國可視乎情況自行決定。」
喺周一嶽嘅回文中,有冇講過乜嘢「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嘅說話?我就咁睇就唔見,但明光社一見到「要思考同性婚姻的問題」就即刻鬼上身!「要思考同性婚姻的問題」呢句說話意思只係叫人去諗,而非叫人去支持。明光社竟然話連諗都有問題,講得出呢啲邏輯除咗塔利班外都冇咩邊個都敢講,但咁簡單嘅邏輯錯誤居然出自好撚有知識嘅明光社,係咪做得耶撚耐就連基本語文能力都退化晒?
想同做係兩回事嚟架大佬,係咪我喺條街度見到個靚女,我思考緊不如同佢上床,就代表下一步去撩佢上床先?

作者:
Running 時間: 3/10/2013 08:36 PM
「我們質疑周醫生的言論是否已經越權干涉非平機會工作範圍之社會事務,並要求周醫生收回有關言論,向社會澄清平機會正確的工作範圍。」
呢一點就更加On9!
「平等機會委員會」本身宗旨及工作範圍,就係就係爭取社會各階層人士不受歧視,性小眾/同性戀既然係社會一分子,保障小眾人士不受歧視,唔係該會工作範圍咩?
書都唔撚讀就走去插人地越權做嘢,仲要On9當論點,唔該你地上平機會網頁睇下人地做咩先好話人啦!
作者:
Running 時間: 3/10/2013 08:37 PM
「粗暴地剝奪市民在公共空間對同性戀行為提出不同意見的自由,無疑是強逼別人認同同性戀行為。」
我就見唔到有咩鼓吹同性戀言論及思想,反而係你地基右派日日發表言論去批評同性戀,鼓吹逆向歧視同性戀係正確、甚而公然破壞創作自由,喺CW大舉掃場!呢啲又點計呢明光社?
一個日日打壓他人自由嘅人,竟然掉返轉話保障你地強姦他人權利,呢啲唔係精神分裂又係乜?
作者:
Running 時間: 3/10/2013 08:40 PM
最後,如果喺呢篇文發現其他膠Point,請貼上明光社Facebook,大力地恥笑佢地連文都唔識作!

作者:
Running 時間: 3/10/2013 11:18 PM
蔡志森有回應啦
「我們沒有說同性戀者傷害人,但沒有傷害人不代表要特別去立法保護」
根據呢個邏輯,我地將成個明光社連根拔起,殺晒你地上上下下十幾廿條命都冇問題啦,因為「沒有傷害人不代表要特別去立法保護」,我地去殺你地咪唔會俾人告謀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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