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 公告:「強行回收」條例新規定 [打印本頁]
作者:
EternitY 時間: 4/9/2014 09:38 PM 標題: 公告:「強行回收」條例新規定
公告:「強行回收」條例新規定
為了大亨有更好發展,我們決定對「強行回收」條例有以下優化:
------------------
過往:
如馬匹買入期未夠一個月而進行回收,有兩個選擇
1) 馬匹健康問題 (以馬會作準)
2) 強行回收,會收取費用作罰款。
重新定義:
馬匹買入期未夠一個月,不得進行回收或轉讓。
9月15日買入,即10月16日(月份+1之後一天) 方可賣出/回收。
------------------
條例會在下個月,即十月一日正式實施。
請各位注意。
作者:
bondli 時間: 4/9/2014 09:47 PM
原帖由 EternitY 於 4/9/2014 09:38 PM 發表
為了大亨有更好發展,我們決定對「強行回收」條例有以下優化:
------------------
過往:
如馬匹買入期未夠一個月而進行回收,有兩個選擇
1) 馬匹健康問題 (以馬會作準)
2) 強行回收,會收取費用作 ...
what if 馬匹健康問題??
作者:
EternitY 時間: 4/9/2014 09:59 PM
馬匹健康因素暫不作考慮,以時間為準。
作者:
EternitY 時間: 4/9/2014 10:13 PM
又或者咁樣問返大家點睇,
馬匹在買入期內一個月出現健康問題,應否讓你們提早回收?
條例未正式實施,有想法歡迎各位提出。
作者:
李澤楷 時間: 4/9/2014 10:16 PM
不如問所謂健康問題定義係咩?
痾爛屎,發燒,不良於行都係健康問題.
作者:
bondli 時間: 4/9/2014 10:19 PM
health issue can 回收 is better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4/9/2014 10:22 PM
原帖由 EternitY 於 4/9/2014 22:13 發表
又或者咁樣問返大家點睇,
馬匹在買入期內一個月出現健康問題,應否讓你們提早回收?
條例未正式實施,有想法歡迎各位提出。
健康問題太空泛, 好難一概而論
有D 情況相對輕微,
「口部有一處傷口,著令退出」咁算唔算有健康問題?
好明顯對比心律不正, 流鼻血呢D 規定幾個月唔出得賽的情況有分別
就算氣管內有濃痰/血都可能因為程度問題而所受影響不同, 未必隻隻都需要搞幾個星期
[ 本帖最後由 駿先鋒 於 4/9/2014 10:26 PM 編輯 ]
作者:
EternitY 時間: 4/9/2014 10:31 PM
定義唔到 "點樣先叫有健康問題" 執行上絕對會是障礙 ...
作者:
kewell 時間: 4/9/2014 10:33 PM
我認為有獸醫報告都算啦,因為都要通過檢查
就咁賽後報告唔計
作者:
bondli 時間: 4/9/2014 10:34 PM
原帖由 駿先鋒 於 4/9/2014 10:22 PM 發表
健康問題太空泛, 好難一概而論
有D 情況相對輕微,
「口部有一處傷口,著令退出」咁算唔算有健康問題?
好明顯對比心律不正, 流鼻血呢D 規定幾個月唔出得賽的情況有分別
就算氣管內有濃痰/血都可能 ...
as usual based on 賽事報告 and 傷患紀錄. simple enough
don't make it too complicated, PLEASE
作者:
李澤楷 時間: 4/9/2014 10:35 PM 標題: 回復 #9 kewell 的帖子
但而家賽後報告有時會有譯錯修改.如果呢一剎那做出決定有時都幾
作者:
小武士 時間: 4/9/2014 10:59 PM
有一次我問有關工作人員
話只要係需要試閘合格/有理由相信佢短時間內出唔到賽
就當係"馬匹健康問題"
所以佢個陣答番我話"表現難以接受並需試閘合格"都算係呢個type
所以我想響度順手問多次 呢個item可唔可以有個清晰少少既definition (in case如果呢個item會拎番出黎用)
[ 本帖最後由 小武士 於 4/9/2014 11:00 PM 編輯 ]
作者:
飛神 時間: 4/9/2014 11:01 PM
健康有事就14日回得咁會唔會易搞d
作者:
小武士 時間: 4/9/2014 11:03 PM
同埋可唔可以係用days, instead of month黎計
我知道前者係方便工作人員 不過後者感覺好似準確D
作者:
冼馬田 時間: 4/9/2014 11:10 PM
如果想行政上易於處理,健康問題不可一個月回收也無不可。
因為呢樣野係公平嘅,因為大家嘅馬都可能會有事,都係博唶。
作者:
EternitY 時間: 4/9/2014 11:12 PM
繼續回大家, 我有留意到其他朋友如小武士 飛神 提議, 謝謝
如果初步意向,
我會選擇 只看"傷患紀錄" , 視為"'因傷患導致短期內不能出賽馬匹"
就可強行回收
(表現難以接受, 賽事報告不作計算)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5/9/2014 12:10 AM
馬會個傷患紀錄都唔一定反映到隻馬的傷患嚴重程度
e.g.
[iframe]http://www.hkjc.com/chinese/racing/ove_horse.asp?HorseNo=M315[/iframe]
勁綵「表現難以接受」,但幾日就通過獸醫檢驗
「食慾不振」,但賽後連停課都冇一個星期就復返課
咁傷患紀錄係唔係真係定義到隻馬有「健康問題」?
[ 本帖最後由 駿先鋒 於 5/9/2014 12:17 AM 編輯 ]
作者:
西人堅 時間: 5/9/2014 12:15 AM
依家流第1次鼻血定心律不正 唔駛停操 / 強迫一排唔駛出賽??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5/9/2014 12:28 AM
原帖由 西人堅 於 5/9/2014 00:15 發表
依家流第1次鼻血定心律不正 唔駛停操 / 強迫一排唔駛出賽??
流鼻血係
心律不正就第2次先要
http://www.hkjc.com/chinese/racinginfo/rules_pdf/13Rule_instr_c.pdf
P.6 第8點
作者:
新水星 時間: 5/9/2014 12:56 AM
我的建議是:
1.未夠期回收一律視作強行回收
2.健康原因回收,罰款可作折扣,而且不計算強行回收次數
作者:
bondli 時間: 5/9/2014 01:25 AM
原帖由 新水星 於 5/9/2014 12:56 AM 發表
我的建議是:
1.未夠期回收一律視作強行回收
2.健康原因回收,罰款可作折扣,而且不計算強行回收次數
support
simple and fair enough
作者:
君子 時間: 5/9/2014 02:35 AM
最簡單 唔夠一個月不可回收 唔駛拗
作者:
yinho 時間: 5/9/2014 07:46 AM
唔夠一個月不可回收
強行回收 罰既錢 人地俾得起有餘
作者:
阿源 時間: 5/9/2014 08:20 AM
舊例中用"罰款"將"犯規"合理化,取消強制回收及一個月內不得交易對全體玩家較公平.
至於健康有問題的馬匹,大家需要討論下何謂健康有問題的定義.
1.以前的定義的確太寬,有修攺必要
2.贊成縮短健康有問題馬可回收/轉讓 的天數
3.唔贊成用罰款取代期限.
作者:
kewell 時間: 5/9/2014 09:17 AM
我提議可於出現獸醫報告日期計起7日後先回收?
咁就冇咁易唔會有駿兄既問題啦+??
作者:
畢菲特 時間: 5/9/2014 09:22 AM
都啱既。不過.......
不過"對全體馬主不公平"呢個字眼就.......
如果有人強收而你冇,就叫口唔公平姐,人人皆可強收,對唔出有咩唔公平?
作者:
畢菲特 時間: 5/9/2014 09:27 AM
咁有d馬停操又唔係去放草點算?
作者:
畢菲特 時間: 5/9/2014 09:31 AM
原帖由 <i>李澤楷</i> 於 4/9/2014 10:16 PM 發表<br />
不如問所謂健康問題定義係咩?<br />
痾爛屎,發燒,不良於行都係健康問題.
<br />
氣管有痰
作者:
畢菲特 時間: 5/9/2014 09:35 AM
個人認為任何政策日子耐了,都會深化好壞處,所以冇咩所謂
如有對工作人員簡化工作量之政策,我則大力贊成
作者:
小武士 時間: 5/9/2014 10:58 AM 標題: 回復 #21 bondli 的帖子
其實水星個suggestion同舊條例無乜大分別
即係舊條例simple and fair enough?
作者:
李澤楷 時間: 5/9/2014 11:13 AM 標題: 回復 #28 畢菲特 的帖子
鼻孔有血
作者:
阿源 時間: 5/9/2014 11:44 AM
原帖由 畢菲特 於 5/9/2014 09:22 AM 發表
都啱既。不過.......
不過"對全體馬主不公平"呢個字眼就.......
如果有人強收而你冇,就叫口唔公平姐,人人皆可強收,對唔出有咩唔公平?
如果一個玩家身家只有99M或以下,佢係無法玩強收的.並非人人都可以強收.所以想立例希望全體都要遵守而唔係用罰款來解決.
我既重點係罰款應該係對"無法預防"或"無法彌補"的問題作出處罰,而不是用罰款將問題合理化.
作者:
智弱網民 時間: 5/9/2014 12:10 PM
我贊成所有健康問題一律可以回收
就算口部問題都算, 因為如果咁個馬主都回收, 個馬主都要TAKE RISK 的, 幾日後出得返嬴埋佢就血本無歸, 基本上唔會咁做
作者:
智弱網民 時間: 5/9/2014 12:13 PM
唔贊成等傷患紀錄, 因為傷患紀錄通常遲幾日出, 如果仲要等多7日先回收得都成個月了, 會令條例多此一舉
作者:
kewell 時間: 5/9/2014 12:22 PM 標題: 回復 #34 智弱網民 的帖子
其實好多時獸醫報告都會寫啲唔係賽後報告既傷啦…
介有,你話遲幾日,加七日,點都係半個月啫,點計到成個月…
仲要有啲賽後報告寫既傷,根本獸醫報告都冇 即係唔大件事
作者:
阿源 時間: 5/9/2014 12:26 PM
可回收健康不正常馬的好處係各玩家可以隨時持有時下最具競爭力的陣容.我覺得只要有傷患紀録就可隨時回收.
1)回收健康有問題馬表示馬主唔睇好隻馬短期內的表現.
若果被回收馬短期內有好表現,損失的是馬主本身,回收者自己亦要承擔風險的.
2.)轉讓又係另一回事,如果健康有問題馬可隨時轉讓,咁就有可能出現借格放的現象.所以縱使健康有問題,我覺得仍要滿一個月才能買賣.
作者:
新水星 時間: 5/9/2014 12:29 PM
原帖由 小武士 於 5/9/2014 10:58 AM 發表
其實水星個suggestion同舊條例無乜大分別
即係舊條例simple and fair enough?
如果有次數上限,
而累進罰款有正確執行的話,
我覺得問題不大。
或者我打得護級多,
完全冇走盞位的話,
有時都幾頭痛
作者:
李澤楷 時間: 5/9/2014 12:57 PM 標題: 回復 #22 君子 的帖子
減輕工作人員最佳辦法.
除非退役.否則此馬購入後必須留1個月或以上方可出售或回收
唔使再考慮甚麼輕傷重傷問題.
作者:
智弱網民 時間: 5/9/2014 01:35 PM 標題: 回復 #35 kewell 的帖子
咁隻馬好多時唔係買完第一日就即刻跑架嘛
作者:
Running 時間: 13/9/2014 07:54 PM
本人剛收到主席通知,授權本人公布有關「回收條例」修定案作出以下決定:
1. 健康問題不會獲得豁免。
2. 無論是進行回收、在私交出售,都必須要在購入馬匹一個月後進行。
有關新回收條例,如之前所言,將會在201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請各位馬主 及 職員留意。
作者:
阿源 時間: 30/9/2014 02:56 PM
原帖由 Running 於 13/9/2014 07:54 PM 發表
本人剛收到主席通知,授權本人公布有關「回收條例」修定案作出以下決定:
1. 健康問題不會獲得豁免。
2. 無論是進行回收、在私交出售,都必須要在購入馬匹一個月後進行。
有關新回收條例,如之前所言,將 ...
再推一次提醒大家,新規定將於十月一日正式實施
作者:
阿源 時間: 25/9/2015 10:01 AM
因為有會員可能無注意到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回收新例,再推一次,讓大家更清楚:
在馬季期內,任何名下的馬匹,在一個月內不可以任何理由回收或轉讓.
所以就算馬匹健康出現問題,也必須滿一個月才能回收.
根據此帖#1 主席對"滿一個月"下的定義係(月份+1日之後)
9月15日買入,即10月16日(月份+1之後一天) 方可賣出/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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