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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 有關馬匹回收事宜 [打印本頁]

作者: tinsley113    時間: 30/5/2017 08:56 PM     標題: 有關馬匹回收事宜

回收區版主最近留意到部份回收未有按照於2014年頒布的回收條例及2015年的有關提醒,詳見以下帖子:-
http://racingworld.no-ip.org/red ... o=lastpost#lastpost

參考文章:-
http://racingworld.no-ip.org/vie ... p;extra=&page=3  (#1及#42)

請各馬主留意,根據該帖子:-

QUOTE:
馬匹買入期未夠一個月,不得進行回收或轉讓。

若9月15日買入,即10月16日(月份+1之後一天) 方可賣出/回收。

以上條例會六月一日開始重新執行。

作為交易市場區版主,我們將會於6月1日起嚴格遵守上述條例。

與此同時,我們亦了解到上述要求可能令馬主需時習慣。因此,於6月1日至14日,如有馬主因相關條例導

致公市及私交被罰款 (所包括的例子,亦是唯一例子,為 (月份+1) 的馬匹),我們會按情況酌情豁免罰款。

希望各馬主留意相關條例及避免觸犯,謝謝。

私人市場及公開市場版主
tinsley113 及 Running
30/05/2017

* 藍字為因應回覆而作補充說明

[ 本帖最後由 tinsley113 於 31/5/2017 01:40 AM 編輯 ]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30/5/2017 09:34 PM

咁之前已經被人罰左個D 呢?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30/5/2017 09:42 PM

http://racingworld.no-ip.org/vie ... p;extra=&page=1

明明#14 回收版主已經提過


點解唔係酌情豁免第一個觸犯此例的大關刀,

而係在幾個月後, 酌情豁免之後觸犯此例的馬主?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30/5/2017 09:56 PM

大關刀 9/1 觸犯此例,  結果罰人罰馬

5月犯規就人馬無事, 6月犯的還有酌情處理

請問管理層就是甚麼邏輯?
tinsley 可否出來解畫?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31/5/2017 12:34 AM

9/1 大關刀回收未到期的鴻福滿滿, 買入聰明申報
後公市版主認為交易無效,
大關刀被罰及紀錄在案

28/5 kaosen 回收未到期的栗馳駒 , 買入紅運精彩
公市版主批准交易
公市私交版主出聯合聲明酌情處理事件


管理層可否解釋下,
點解兩單咁大分別?
作者: tinsley113    時間: 31/5/2017 01:29 AM

回覆

首先,閣下提出的例子為回收馬匹 不足一個月 (2016年12月10日買入,2017年1月9日買入)

而針對回收區版主重新執行的條例,本人所述的酌情豁免,所包括的例子,亦是唯一例子,為 (月份+1) 的馬
匹,這方面如在#1中表達有遺漏,我在此希望補充清楚。

同時,有關酌情豁免 (即馬照罰,錢則酌情處理)的原則,乃根據5月29日回收區版主作出的公告事項後,本人及Running考慮到有關決定可能過於倉促,因此設立相關過渡期。如有多位馬主認為不妥,本人大可廢除相關過渡期

最後,本人於5月29日收到回收區版主的查詢,當時我的答覆為

QUOTE:
不足一個月需要嚴格處理啊,係唔夠日子就唔回收

對於回收區版主於本馬季違漏/可能違漏的馬匹,本人認為其執法標準應可更統一,以避免有關公告事項的出現。同時,他亦表達了有關"回收區必須列明本身的買入日期"的建議,將會於季後檢討時提出並加入相關條文。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31/5/2017 02:11 AM

恕難認同閣下觀點

第一,回收版主29/5的聲明, 其前提是「由於難以追溯……」才在相應處理。
但事實上,「栗馳駒」於5月28日回收,
公市版主更是在30/5 才處理有關「紅運精彩」的交易,
請問公市版主執法與回收版主的聲明有何衝突?


第三,既然你在29/5 已知會回收版主未夠期不能回收,
那麼同樣的知會一定亦到達公市版主手上,
換言之,公市版主是知道kaosen 並未有馬格接收「紅運精彩」,
但在30/5 依然公告kaosen 投得「紅運精彩」,
是何道理?


10/12-> 9/1 和 28/4 ->28/5,
兩者日數一樣,而且兩者也違反了不足一個月(即月份+1日)的規定,
管理層根本就沒有依據對「紅運精彩」的交易作出一個截然不同的裁決。


第三,
我絕對明白,亦理解各版主未必能即時處理所有問題,
以往主席「神州十號」、「嘉福」事件都用難以追溯為理由解決。
但今次「紅運精彩」事件只在兩日前發生,
「紅運精彩」甚至還未趕及出賽。
若然連即時發現的問題都不以版規處理,哪還有公平性可言?

承點二所述,各版主的解釋已顯示在29/5 已知悉kaosen沒有馬格接收「紅運精彩」,但版主依然使之成立。
請問對各循規蹈矩的馬主,甚或因此而被罰的大關刀,公平嗎?


最後,會員有責任去了解規例,
甚至曾經有會員因此而受罰,
會員不可能用「不知道」去推卸自己的責任。
因此,對於一條已經生效兩年的規例,不可能提供緩衝區。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31/5/2017 02:23 AM

如果「紅運精彩」的交易早兩星期發生,
而我在這刻才發現,
我絕不會追著版主來嘈。

可是「栗馳駒>紅運精彩」的交易,與四個月前大關刀的「鴻福滿滿>聰明申報」交易如出一轍。
兩項事件回收版主都是及時發現,但為何上報後管理層的處理手法大相逕庭,這很難服眾。

我認為,這徹頭徹尾是選擇性執法。

[ 本帖最後由 駿先鋒 於 31/5/2017 02:27 AM 編輯 ]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31/5/2017 02:41 AM

再講, 點解(月份+1)的馬匹會被特別照顧?

點解佢係唯一會有酌情的例子?

主席的聲明:
9月15日買入,即10月16日(月份+1之後一天) 方可賣出/回收。
http://racingworld.no-ip.org/vie ... p;extra=&page=1


阿源的聲明:
「根據此帖#1 主席對"滿一個月"下的定義係(月份+1日之後)」
http://racingworld.no-ip.org/vie ... p;extra=&page=3


Kurofune 的聲明:
「9月15日買入,即10月16日(月份+1之後一天) 方可賣出/回收。」
http://racingworld.no-ip.org/vie ... p;extra=&page=1

遊戲玩法:(old version) -> 順手搵人改埋佢
禁止馬匹交易時限 - 買入馬匹後,三十日之內,不得轉讓或回收;
http://racingworld.no-ip.org/vie ... &extra=page%3D1


無論邊個, 都唔會得出「只要(月份+1)就可以回收」的結論。
點解只有(月份+1)的馬就可以酌情處理?

[ 本帖最後由 駿先鋒 於 31/5/2017 02:43 AM 編輯 ]
作者: tinsley113    時間: 31/5/2017 02:54 AM



QUOTE:
原帖由 駿先鋒 於 31/5/2017 02:23 AM 發表
如果「紅運精彩」的交易早兩星期發生,
而我在這刻才發現,
我絕不會追著版主來嘈。

可是「紅運精彩」的交易,與四個月前大關刀的「聰明申報」交易如出一轍。
兩項事件回收版主都是及時發現,但為何上報後 ...

臨訓前對你的誤解作簡單回應,及後再跟進其他事項

QUOTE:
既然你在29/5 已知會回收版主未夠期不能回收,
那麼同樣的知會一定亦到達公市版主手上

1. 回收區版主當時並未有提及該馬匹,我只就一般情況作回應。因此,未有及不可能有相關知會。
2. 請閣下明白公告發出後是不會向前追溯,既然版主帖子中提及"六月開始會重新執行"。因此,本人亦未過問相關交易及通知相關人士 (此乃回收區及公市版主之間的工作)
3. 希望你能理解本人不是24小時能夠即時回應/傳達,而5月29日我亦正在飛機上,加上此乃回收區及公市版主之間的工作,何以怪罪於我的處理手法?
4. 大家對回收區版主的公告著眼的地方有所不同 ...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31/5/2017 03:20 AM



QUOTE:
原帖由 tinsley113 於 31/5/2017 02:54 發表

臨訓前對你的誤解作簡單回應,及後再跟進其他事項

1. 回收區版主當時並未有提及該馬匹,我只就一般情況作回應。因此,未有及不可能有相關知會。
2. 請閣下明白公告發出後是不會向前追溯,既然版主帖子中提 ...

1. 你代表公市及私交版主發聯合聲明,
然後就說「只就一般情況作回應」。
我怎麼可能知道你跟聯合航空個CEO一樣,
在未完全掌握所有情況就出聲明?



2. 「六月份會重新執行」,根據你的理解,
是否今日(31/5)就沒有相關回收條例存在?這不可能。
同樣道理,根據版主的聲明,
30/5, 29/5, 28/5....等日子的回收條例都依然存在,
還是會執行的。

版主可能只是表達得不好,但不應理解為在此之前就是「無枉管的世界」。


3. 我絕對理解版主非24小時候命,這一點在之前回覆已有提及。
不過,承點一,你既然出得聯合聲明,怎麼可能假設我會以為你並不知情?

4. 看點2。


5. 看來我還是找Running 好了……

[ 本帖最後由 駿先鋒 於 31/5/2017 03:22 AM 編輯 ]
作者: tinsley113    時間: 31/5/2017 10:45 AM



QUOTE:
原帖由 駿先鋒 於 31/5/2017 03:20 AM 發表


1. 你代表公市及私交版主發聯合聲明,
然後就說「只就一般情況作回應」。
我怎麼可能知道你跟聯合航空個CEO一樣,
在未完全掌握所有情況就出聲明?



2. 「六月份會重新執行」,根據你的理解,
是 ...

希望最後一次回應及將焦點集中。

1. 請留意本人的聲明由始至終乃針對回收區版主的回收公告對馬主作出提醒。文章內容及所有參考均沒有提及閣下關注的馬匹交易,本人及公開市場版主均未在討論中提及有關閣下提及的馬匹「紅運精彩」。「只就一般情況作回應」所針對的是回收區版主的pm查詢,當時的討論中同時並未提及馬匹「紅運精彩」,請勿混淆。

2. 同意回收條例依然存在。同時,希望閣下留意以下概念:-
   
    三十日之內,不得轉讓或回收 = 31日可以回收 = 1個月(月份+1)就可以回收 = 買入足一個月即回收 (按回收區版主的聲明而言)

回收區版主的針對的是 "買入足一個月即回收" 及 "(月份+1之後一天) 方可賣出/回收" 的分別,我的聲明針對的也是同樣,不存在特別被照顧的問題。

3. 儘管我有向回收區版主提及修改該公告以加強其詮釋能力,但建議中未能一併解決你關心的問題,我錯了,但我不能像真實工作一樣修改該公告至幾千字去表達其看法,我只是盡我所能去提供簡單建議

現在,我希望將焦點集中討論以下事項:-

(i) 對於本公告#1中所提及的酌情豁免 (過渡期),是否需要存在?

希望各馬主能就以上事項盡快提供意見,謝謝。

[ 本帖最後由 tinsley113 於 31/5/2017 10:49 AM 編輯 ]
作者: 雄心威龍    時間: 31/5/2017 12:59 PM

不如優先解決究竟紅運精彩是否為合法交易呢個問題
如果拖到今晚紅運精彩出賽,恐怕會引起更大爭議

[ 本帖最後由 雄心威龍 於 31/5/2017 01:04 PM 編輯 ]
作者: tinsley113    時間: 31/5/2017 01:31 PM



QUOTE:
原帖由 雄心威龍 於 31/5/2017 12:59 PM 發表
不如優先解決究竟紅運精彩是否為合法交易呢個問題
如果拖到今晚紅運精彩出賽,恐怕會引起更大爭議

有關事項請到另一帖子討論,謝 ~
作者: 駿先鋒    時間: 31/5/2017 07:00 PM



QUOTE:
原帖由 雄心威龍 於 31/5/2017 12:59 發表
不如優先解決究竟紅運精彩是否為合法交易呢個問題
如果拖到今晚紅運精彩出賽,恐怕會引起更大爭議

事件由紅運精彩而起,
而我一直都係追究緊呢樣野
點解紅運精彩同大關刀個單處理截然不同


但咁岩係紅運精彩通過之後, tinsley 出一篇咁ge聲明,
當問及紅運精彩時佢又話完全唔知情
好難唔令人覺得呢篇聲明係幫手解畫, 轉移視線


如果因此造成對三位版主的困擾,
在下在此道歉
作者: kaosen    時間: 31/5/2017 07:03 PM



QUOTE:
原帖由 駿先鋒 於 31/5/2017 07:00 PM 發表


事件由紅運精彩而起,
而我一直都係追究緊呢樣野
點解紅運精彩同大關刀個單處理截然不同


但咁岩係紅運精彩通過之後, tinsley 出一篇咁ge聲明,
當問及紅運精彩時佢又話完全唔知情
好難唔令 ...

紅運精彩唔會計數 , 因為我收到板主退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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