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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1月17日 賽事論戰-第10場 [打印本頁]

作者: 馬俠    時間: 15/11/2019 07:05 PM     標題: 11月17日 賽事論戰-第10場

[iframe]https://racing.hkjc.com/racing/Info/meeting/RaceCard/chinese/Local/20191117/ST/10[/iframe]
作者: 約翰摩亞    時間: 17/11/2019 05:00 PM

官台條女唔錯wo
作者: yuricylau    時間: 17/11/2019 05:18 PM

再幫幸福笑容做證明
作者: taxi2003    時間: 17/11/2019 08:47 PM

沈拿押後研訊似有手尾跟
作者: asiadragon    時間: 17/11/2019 09: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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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taxi2003</i> 於 17/11/2019 08:47 PM 發表<br />
沈拿押後研訊似有手尾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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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係最後200米開始..推騎動作有點柔
作者: 新水星    時間: 17/11/2019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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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iadragon 於 17/11/2019 09:08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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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係最後200米開始..推騎動作有點柔

走位根本係蔣嘉琦上利多翻版...
作者: 2709730    時間: 27/11/2019 05:56 PM

停賽12日

競賽董事小組今天完成了有關騎師沈拿於十一月十七日星期日沙田賽馬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讓賽中策騎「與龍共舞」的方式之研訊。小組今天聽取了騎師沈拿的進一步證供。小組同時聽取了「與龍共舞」練馬師何良、二○一九/二○二○年度馬季隸屬何良馬房的助理練馬師梁明偉、「與龍共舞」馬主之一王日祥及他的友人陳百祥的證供。梁明偉在亮相圈向沈拿發出策騎指示時,王日祥及陳百祥均在場。練馬師何良於相關時間正前往海外公幹而不在馬場。

沈拿被指控違反香港賽馬會賽事規例第99(2)及(6)條,事緣他作為「與龍共舞」在上述賽事中的騎師,未有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與龍共舞」十足機會爭勝或取得最佳名次。

小組對沈拿的指控詳情如下:

1.          有關他在直路上須將「與龍共舞」移至馬群外側的策騎指示,他於轉直路彎時及在直路早段將坐騎向外移出的程度並不足以跟隨「天池怪俠」,以致「與龍共舞」一直在內疊競跑直至過了四百米處,而他本可合理而又可容許地更早將「與龍共舞」向外移出。

2.          他於趨近二百米處時將「與龍共舞」移至「天池怪俠」跑線的外側後,於二百米處直至過了一百米處後曾減輕策騎力度,而當時「與龍共舞」實可在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情況下受全力催策,因為「與龍共舞」於賽事該階段可在毫無阻擋的空位競跑;而儘管「與龍共舞」正前方出現毫無阻擋的空位,但跑過二百米處時他曾一度將「與龍共舞」的頭部轉向內側。

3.          在此情況下,於賽事大約最後一百米,他未有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與龍共舞」,而當時「與龍共舞」實可在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情況下受全力催策至終點。

4.          以他在轉直路彎時及直路上策騎「與龍共舞」的方式,他未有採取一切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與龍共舞」十足機會爭勝或取得最佳名次。

沈拿承認指控。小組在考慮過此宗事件後,決定適當的罰則為判罰沈拿由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三開始停賽,直至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一才可恢復策騎出賽。在此期間,香港編排了十二個賽馬日。

小組接納了由何良、梁明偉、王日祥及陳百祥先生所提出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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