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gm於香港賽馬討論區談及大亨一事 [打印本頁]
作者:
Running 時間: 9/12/2006 06:15 PM 標題: 有關gm於香港賽馬討論區談及大亨一事
http://racingworld.no-ip.org/vie ... page%3D1&page=5
(請留意第62篇)
http://racingworld.no-ip.org/vie ... page%3D1&page=6
(請留意第78篇)
於此兩篇中,gm已經接連兩次討論大亨之事務,基於此Post的管轄範圍,是屬於「香港賽馬討論區」,而版主列高力於Page 5已經警告一次,但到了Page 6 gm依然繼續討論大亨事務。
所以,本人引用「香港賽馬討論區」規則第六點:
(6) 絕不可在「賽馬討論區」內討論任何大亨的話題。
對gm作出處分。
基於gm屬於初犯,本人決定向他罰款50萬,以作懲處!
最後,希望各位不要以身試法!
作者:
櫻花 時間: 9/12/2006 09:42 PM
作為gm同團團員,容我講一句話,其實佢呢次犯規只打多左一個會員名字(好多都有打lot號和價錢),比較難察覺是講緊大亨野. 而且雖然有驚告,但如果自己沒心犯規又有誰去翻查幾頁前的文章? 所以這驚告十成當事人沒看到,即是他不是顧意重犯. 我不是向他求請,只是希望如有對任何人驚告,而執法人員又時間與時間容許的話,最好發"短消息"通知會較好. 一番愚見 望勿見怪.
[ 本帖最後由 櫻花 於 9/12/2006 11:01 PM 編輯 ]
作者:
列高力 時間: 9/12/2006 11:33 PM
原帖由 櫻花 於 9/12/2006 09:42 PM 發表
作為gm同團團員,容我講一句話,其實佢呢次犯規只打多左一個會員名字(好多都有打lot號和價錢),比較難察覺是講緊大亨野. 而且雖然有驚告,但如果自己沒心犯規又有誰去翻查幾頁前的文章? 所以這驚告十成當事人沒看到 ...
一共3個 wo
作者:
吉兆 時間: 9/12/2006 11:34 PM
50萬就甘得滯..30萬啦
作者:
德記 時間: 10/12/2006 07:30 AM
如果有短信警告後再犯規﹐十分底罰﹐但是50m真是多左d﹐馬彩過時改post都是100-200﹗﹗
如果沒有短信警告﹐放他一馬la﹐可能他真的沒有看回上面的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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