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卡洛斯:干擾機會馬應重罰 [打印本頁]
作者:
Running 時間: 5/1/2007 04:46 PM 標題: 卡洛斯:干擾機會馬應重罰
干擾機會馬應重罰 - 卡洛斯 05/01/2007
近期賽事中頗多擠阻事故及接連有騎師被罰,我們相信任何騎師都不會希望自己被罰,
因為會有直接的經濟損失,且阻及他駒對人對己都可能構成危險。
受薪董事處理罰則基本上是基於擠阻事故的嚴重程度,以及騎師過往的紀錄。
事故的後果有時也會考慮,例如倘造成其他騎師墮馬,判罰便可能較重。
個人認為既然意外事故後果會作為決定罰則的參考,則該事故是否影響到受阻馬的爭勝機會,
亦當可作為決定罰則的參考,換句話說,倘受干擾的馬原本是具有很大爭勝機會的,判罰應該較重。
也許此說頗具爭議性,因未必符合世界公認的準則,但各處鄉村各處例,世界上也沒有處處地方都認同的法律,
香港是一處彩池龐大地方,應比其他地方更著重於保障投注者利益,
在緊要關頭干擾到一匹具入圍機會的馬判罰較重,在邏輯上是可防有人藉干擾對手以求獲取投注方面的利益,防止流弊。
或者可以這樣說,騎師行為令選實力馬的投注者無辜地受到懲罰,犯事者也應受較重懲罰以作補償。
信賴董事專業判斷
從法理上犯事所導致的後果影響刑罰是成立的,「無牌駕駛衝上行人道」與「無牌駕駛衝上行人道令途人受傷」,
同樣的犯事行為導致不同的結果,後者判刑明顯會較重。
同樣地「容許馬匹外閃」與「容許馬匹外閃阻及他駒」是相同的行為,
前者可能不構成違例,後者卻會被罰,這便是後果決定刑罰的例子。
至於決定受影響馬匹是否具爭入前列機會,可信任董事的專業判斷,
正如處理抗議事件時,也是信賴他們的專業判斷去決定受干擾馬匹,是否本該跑得更佳名次一樣。
作者:
taxi2003 時間: 5/1/2007 04:48 PM
未過終點隻隻馬都有機會,點判斷??:fff: :fff:
作者:
吉野名捕 時間: 5/1/2007 04:54 PM
原帖由 taxi2003 於 5/1/2007 04:48 PM 發表
未過終點隻隻馬都有機會,點判斷??:fff: :fff:
用下腦 :jjjj: :jjjj:
作者:
活力寶蹄 時間: 5/1/2007 05:50 PM
係唔係停賽呀...
作者:
大關刀 時間: 2/3/2016 04:51 PM
干擾機會
作者:
gn00161700 時間: 2/3/2016 05:00 PM
次次睇早著先機都想skip左佢講野個段
作者:
雄心威龍 時間: 2/3/2016 05:38 PM
原帖由
gn00161700 於 2/3/2016 05:00 PM 發表
次次睇早著先機都想skip左佢講野個段
我一直都係咁做
直接跳到廖浩賢的評述
作者:
CJ. 時間: 2/3/2016 06:21 PM
本來想話佢又呃稿費, 點知原來係挖墳post
作者:
馬佳善 時間: 2/3/2016 06:48 PM
呢篇之前係咪畀廣告acc推咗上嚟
作者:
大關刀 時間: 2/3/2016 07:10 PM
我google 干擾機會見到rw 有帖,順手推上來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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