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牌照委員會的決定 [打印本頁]
作者:
asiadragon 時間: 2/5/2007 04:34 PM 標題: 牌照委員會的決定
[iframe]http://www.hkjc.com/chinese/corporate/racing_news_item.asp?in_file=/chinese/news/news_2007050215943.htm[/iframe]
[ 本帖最後由 asiadragon 於 2/5/2007 07:16 PM 編輯 ]
作者:
asiadragon 時間: 2/5/2007 06:20 PM
有關練馬師表現準則
(二○○七/○八年度馬季開始時生效)
牌照委員會已批准採用下列準則,藉以於每一馬季結束時對練馬師的表現作出評核。每名練馬師的誠信及紀律檔案,以及所有關於其馬房管理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該名練馬師請假離開香港特區的總日數和出席晨操的日數,均會列入考慮範圍。
第一級
- 練馬師於受評核的馬季內取得不少於十三場頭馬,將視為符合表現準則。
第二級
- 練馬師於受評核的馬季內取得十一或十二場頭馬,則須達到下列位置賽績標準方可。若未能達到此項標準,有關練馬師將視為未能符合表現準則:
第二/第三名馬匹可獲分數
於受評核期間,每匹由有關練馬師訓練而跑獲第二名的賽駒可得兩分,每匹跑獲第三名的賽駒則可得零點五分。練馬師於受評核的馬季內,最少須取得總分五十分。
第三級
- 練馬師於受評核的馬季內未能取得十一場頭馬,將視為未能符合表現準則。
- 註:於受評核期間,所有取得並頭位置的馬匹,以及任何在海外勝出或跑入位置的賽駒,均會計算在有關練馬師的頭馬/位置馬匹總數之內。
於受評核的馬季結束時,首度未能符合表現準則的練馬師,將須向牌照委員會提交書面解釋,說明其馬房表現低落的原因。
- 於受評核的馬季結束時,第二度未能符合表現準則的練馬師,將獲書面通知,假如他於隨後任何馬季結束時表現未符準則,他或會不獲發給翌年度馬季的練馬師牌照
- 於隨後受評核的馬季結束時,再度未能符合表現準則的練馬師,或會獲通知,假如他再次申請練馬師牌照,他將須面見牌照委員會,並提出理由說明其練馬師牌照申請為何應獲批准。
- 二○○七年五月二日
[ 本帖最後由 asiadragon 於 2/5/2007 07:17 PM 編輯 ]
作者:
EternitY 時間: 2/5/2007 07:24 PM
暫時冇心機睇清楚。:sss:
作者:
康康@hk 時間: 2/5/2007 07:34 PM
五十分一d都唔易攞wor...平均要20個第二同20個第三:ccc:
作者:
dlsmic32 時間: 2/5/2007 11:49 PM
大摩請得郁白德民??
作者:
+超級無敵+ 時間: 3/5/2007 12:00 AM
原帖由 dlsmic32 於 2/5/2007 11:49 PM 發表
大摩請得郁白德民??
馬會都未必批啦.........話唔定佢請卡爾:fff: :fff:
作者:
Kris 時間: 3/5/2007 12:05 AM
原帖由 +超級無敵+ 於 3/5/2007 12:00 AM 發表
馬會都未必批啦.........話唔定佢請卡爾:fff: :fff:
夠有傳過岳禮華啦, so what?
歡迎光臨 賽馬世界 (http://racingworld.no-ip.org/) |
Powered by Discuz!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