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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飛神、的士、飛神軍及唯美派在5/27日事件的最後判決 [打印本頁]

作者: Running    時間: 28/5/2007 09:51 PM     標題: 有關飛神、的士、飛神軍及唯美派在5/27日事件的最後判決

據有關飛神、的士、飛神軍及唯美派在5/27日事件的最後判決

經過幾日內多位馬主的求情、及本人再詳細調查5月27日,在馬主箱房「伯峻寶呀化?」一文、及在公開市場內「愛菊」一帖內的文章後,本人決定收回在5/28日凌晨對飛神及飛神軍的判決。

現先公布對飛神及飛神軍的判決:

對飛神的判決如下:

1. 凍結馬主資格至2007年7月3日0:00分。

2. 守行為兩季,如果在兩季內再犯,即時永久終止馬主資格。

3. 要5個團體團長 + 20個馬主擔保。限期為5月28日晚上10:00至6月1日晚上10:00為止,而飛神軍及其團友、唯美派及其團友、Around the World及其團友,都因為是涉案者團體及判決者團體,不能作出以上擔保。

4. 罰款450萬。

5. 在取回馬匹後,由5月26日排位及由今日直至7月3日0:00為止,都不會計算任何成績(包括團體成績)及能買、賣、及注入所屬團體,同時注入在團體內的佳景飛駒,亦要即時強制收回,今季內任何馬主、團體都不能買入此駒,直至7月3日0:00分為止。

6. 撤銷其團長資格,但保留團員身份,以便在指定時間內處理團體事務。
*指定時間,是指在5月28日晚上10:00至5月31日晚上10:00期間。   

7. 在7/3日旗下馬匹解凍後,如果要賣出,需要經過本人親自批准,才能放行;同樣如果飛神軍前團員要出售馬匹予閣下,同樣要經過本人批准。

8. 日後如果要加入任何團體,同樣要經過本人親自批准,才能放行。

9. 扣除飛神名下六場頭馬

按:在第六點的「指定時間」內,閣下的舉動會受到全大亨職員監察,如果在此段時間內再犯任何規則,會即時永久終止閣下資格。

對飛神軍的判決如下:

1. 扣除飛神軍三場頭馬(一兩頭馬兩分=六分)。

即飛神軍一共扣除12場頭馬。


而對的士及唯美派的判決會維持不變。

*因為時間緊迫,會先公布罰則,調查報告及本人的檢討會容後再上。

請馬主資料庫職員、成績統計員

而此帖只能由飛神、主席及本人確認,其他人請不要在此回帖。

By CEO,
Running

[ 本帖最後由 Running 於 28/5/2007 10:07 PM 編輯 ]
作者: 飛神    時間: 28/5/2007 09:52 PM

cfm
作者: EternitY    時間: 28/5/2007 09:59 PM

confirm。
作者: Running    時間: 28/5/2007 10:00 PM

本人在此確認,飛神本人已經接受此方案;本人及主席亦同意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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