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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賽事規例修訂 [打印本頁]

作者: willandgrace    時間: 3/9/2008 12:34 PM     標題: 賽事規例修訂

[iframe]http://www.hkjc.com/chinese/news/news_2008090319696.htm[/iframe]
作者: willandgrace    時間: 3/9/2008 12:36 PM

馬匹強制退役
第1 (1)條
修訂第(iii)段
馬匹的健康紀錄顯示,該駒不再適合參賽及/或讓牠參賽不再屬安全。此等馬匹包括獨眼或瞎了一目的馬匹、曾三度流鼻血的馬匹,以及心律三度不正常的馬匹。馬季結束時年屆八歲的馬匹,或於整個馬季內未嘗參加按賽事規例舉行的任何賽事的馬匹,將須接受全面健康檢驗,以確定其是否適合於來季留在現役馬匹行列。


流鼻血/心律不正常
第8 (2)條
修訂第(ii)段
第二次流鼻血的馬匹將被禁止參賽三個月。在被禁參賽的頭一個月內,馬匹不准在全天候小跑道或全天候大跑道上進行操練,亦不准使用游泳池。在被禁參賽餘下期限內,馬匹將獲准使用所有訓練設施。


加入第(iii)段
第三次流鼻血的馬匹將被永久禁止再度參賽。



修訂第(iii)段及重新編號為
(iv)  曾流鼻血的馬匹,須於禁止參賽期限屆滿後方可出賽,並須按照報名條件的規定,通過董事指定的測試或試閘,而獸醫(賽事管制)認為滿意之後,才可再次報名參賽或宣佈出賽。

  
加入第(v)段
雖有上述規定,馬會董事局於接獲經董事審核的獸醫(賽事管制)報告後,假如認為有關馬匹會對賽事構成重大危險,得保留權利永久拒絕或建議在一段指定期間內拒絕該駒報名參賽。


第8 (3)條
加入第(iv)段
曾經心律不正常的馬匹,須於禁止參賽期限屆滿後方可出賽,並須按照報名條件的規定,通過董事指定的測試或試閘,而獸醫(賽事管制)認為滿意之後,才可再次報名參賽或宣佈出賽。

作者: souphen    時間: 3/9/2008 12:42 PM

改做三次咪幾好 , 比多個機會麻 :fff:
作者: kitchai1228    時間: 3/9/2008 12:46 PM

我成日覺得心律不正係嚴重過流鼻血好多
作者: 阿仙奴    時間: 3/9/2008 12:48 PM



QUOTE:
原帖由 kitchai1228 於 3/9/2008 12:46 PM 發表
我成日覺得心律不正係嚴重過流鼻血好多

聽個名好似好嚴重:fff:
作者: 新水星    時間: 3/9/2008 12:53 PM

家陣好缺馬咩?:zzz:
作者: Running    時間: 3/9/2008 01:02 PM



QUOTE:
原帖由 新水星 於 3/9/2008 12:53 PM 發表
家陣好缺馬咩?:zzz:

好學唔學走去學澳門:zzz:
作者: pakkilo    時間: 3/9/2008 03:22 PM

水都唔比游:ccc: :ccc:
作者: timothyhin    時間: 4/9/2008 03:22 PM

話都無咁快..........就有第1隻兩次流鼻血唔駛退役:ppp: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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