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賽後報告 ( 11月24日 ) [打印本頁]
作者:
君子 時間: 24/11/2010 11:15 PM 標題: 賽後報告 ( 11月24日 )
[iframe]http://www.hkjc.com/chinese/racing/RaceReportFull.asp[/iframe]
作者:
君子 時間: 24/11/2010 11:15 PM
因此小組裁定由其代表「實業傳奇」的騎師、練馬師及馬主所提出的抗議成立。最終修訂之名次為:第一名「萬子千紅」(3號),第二名「實業傳奇」(9號),第三名「天鷹」(4號),第四名「私家路」(7號)。 :ooo: :ooo:
作者:
jintinc 時間: 24/11/2010 11:20 PM
原帖由 君子 於 24/11/2010 11:15 PM 發表
因此小組裁定由其代表「實業傳奇」的騎師、練馬師及馬主所提出的抗議成立。最終修訂之名次為:第一名「萬子千紅」(3號),第二名「實業傳奇」(9號),第三名「天鷹」(4號),第四名「私家路」(7號)。 :ooo ...
跑第三名的「實業傳奇」之騎師鄭雨滇及練馬師葉楚航,觀看小組有關在最後一百米所發生的事件之巡邏影片後,決定不對跑第二名的「天鷹」(騎師賴維銘)提出抗議。
唔抗議都甩??:ccc: :ccc:
作者:
yuricylau 時間: 24/11/2010 11:21 PM
原帖由 jintinc 於 24/11/2010 11:20 PM 發表
跑第三名的「實業傳奇」之騎師鄭雨滇及練馬師葉楚航,いM定不對跑第二名的「天鷹」(騎師賴維銘)提出抗議。
唔抗議都甩??:ccc: :ccc:
馬會認為要甩都無法:ooo:
作者:
jintinc 時間: 24/11/2010 11:23 PM
原帖由 yuricylau 於 24/11/2010 11:21 PM 發表
馬會認為要甩都無法:ooo:
咁問西滇佢地做咩鬼:iiiii: :iiiii:
問又甩 , 唔問又甩:iiiii: :iiiii:
作者:
yuricylau 時間: 24/11/2010 11:24 PM
原帖由 jintinc 於 24/11/2010 11:23 PM 發表
咁問西滇佢地做咩鬼:iiiii: :iiiii:
問又甩 , 唔問又甩:iiiii: :iiiii:
咁都要尊重下受害者:ppp:
作者:
jintinc 時間: 24/11/2010 11:31 PM
原帖由 yuricylau 於 24/11/2010 11:24 PM 發表
咁都要尊重下受害者:ppp:
總之就唔知點解變左小組強行代表左佢地提出抗議啦:ppp: :ppp:
作者:
飛神 時間: 24/11/2010 11:37 PM
屈機既...我買左4>3+7 QQP...咁樣收小既??
作者:
木奇異 時間: 24/11/2010 11:49 PM
原帖由 yuricylau 於 24/11/2010 11:21 PM 發表
馬會認為要甩都無法:ooo:
當事人都不再追究, 馬會有咩野理由去自己判決?
就像在法律上, 當原告(受害者)願意不再追究時, 只要唔涉及嚴重的刑事大案, 法庭係冇權對案件自行審理和判刑WOR
[ 本帖最後由 木奇異 於 24/11/2010 11:51 PM 編輯 ]
作者:
jintinc 時間: 24/11/2010 11:52 PM
原帖由 木奇異 於 24/11/2010 11:49 PM 發表
當事人都不再追究, 馬會有咩野理由去自己判決?
就像在法律上, 當原告(受害者)願意不再追究時, 只要唔涉及嚴重的刑事大案, 法庭係冇權對案件自行審理和判刑WOR
我想知(賽事規例第123條)講咩囉:iiiii: :iiiii:
唔係真係屈晒機:iiiii: :iiiii:
作者:
kitchai1228 時間: 24/11/2010 11:53 PM
原帖由 木奇異 於 24/11/2010 11:49 PM 發表
當事人都不再追究, 馬會有咩野理由去自己判決?
就像在法律上, 當原告(受害者)願意不再追究時, 只要唔涉及嚴重的刑事大案, 法庭係冇權對案件自行審理和判刑WOR
除非馬會某D人士自己:fff: :fff:
作者:
kitchai1228 時間: 24/11/2010 11:55 PM
巫斯義(私家路)最後都係接近垂手,
但又竟然冇罰.
馬會真係睇人黎罰:rrr:
作者:
asiadragon 時間: 24/11/2010 11:56 PM
楊明綸要停三日
作者:
jintinc 時間: 24/11/2010 11:57 PM
原帖由 kitchai1228 於 24/11/2010 11:55 PM 發表
巫斯義(私家路)最後都係接近垂手,
但又竟然冇罰.
馬會真係睇人黎罰:rrr:
可能有份遊說美利堅過黎跑掛:zzz: :zzz:
作者:
Kris 時間: 25/11/2010 12:05 AM 標題: 回復 #10 jintinc 的帖子
賽事規例123條
若在提出抗議的指定時限內, 董事就任何可以提出抗議的事項而召開研訊, 有關的研訊具有與抗議相同的效力和後果,而一切有關的規例亦會即如有人提出抗議般予以執行。
http://www.hkjc.com/chinese/raci ... 10Rule115-129_c.pdf
馬會授權左董事局寫埋落賽事規例可以咁做, 遊戲規則我同你都冇份訂仲有咩可以講
作者:
jintinc 時間: 25/11/2010 12:09 AM 標題: 回復 #15 Kris 的帖子
投降:iiiii: :iiiii:
作者:
joekwan 時間: 25/11/2010 12:13 AM
咁都甩!?梗係覺得馬會今次有d格梗喇.....
作者:
木奇異 時間: 25/11/2010 12:15 AM
原帖由
Kris 於 25/11/2010 12:05 AM 發表
賽事規例123條
若在提出抗議的指定時限內, 董事就任何可以提出抗議的事項而召開研訊, 有關的研訊具有與抗議相同的效力和後果,而一切有關的規例亦會即如有人提出抗議般予以執行。
http://www.hkjc.com/ ...
真係外行人控制內行人 :abcde::abcde::abcde:
作者:
Kris 時間: 25/11/2010 12:18 AM 標題: 回復 #18 木奇異 的帖子
馬會董事局係成班外行嘅會員選出黎嘅, 話晒都一人一票丫
作者:
贏馬人 時間: 25/11/2010 01:44 AM
原帖由 yuricylau 於 24/11/2010 11:21 PM 發表
馬會認為要甩都無法:ooo:
:kkkk: :kkkk: D大袋買晒3,9Q:rrr: :rrr:
作者:
poiuy 時間: 25/11/2010 05:57 AM
夢幻組合」被發現右前腳不良於行。
唔係大事:gggg: 未死
作者:
kitchai1228 時間: 25/11/2010 09:06 PM
原帖由
Kris 於 25/11/2010 12:05 AM 發表
賽事規例123條
若在提出抗議的指定時限內, 董事就任何可以提出抗議的事項而召開研訊, 有關的研訊具有與抗議相同的效力和後果,而一切有關的規例亦會即如有人提出抗議般予以執行。
http://www.hkjc.com/ ...
即係佢地覺得幾時可以有事幾時冇事都得,讚好:ccccc:
作者:
Kris 時間: 25/11/2010 09:24 PM 標題: 回復 #22 kitchai1228 的帖子
但有抗議佢唔可以唔理, 不過你無理抗議就可以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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