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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改會建議廢除十四歲下男童不能性交推定 [打印本頁]

作者: Running    時間: 13/12/2010 05:07 PM     標題: 法改會建議廢除十四歲下男童不能性交推定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現行法例中,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推定。

法改會秘書施道嘉表示,即使有明確的證據顯示十四歲以下的男童雖然曾經與不同意的受害人性交,

但按現行法例推定,男童卻不能被裁定干犯強姦罪。

施道嘉指,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廢除或從未應用過這項推定。

事實證明,十四歲以下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但現行法律卻拒絕承認這事實,顯然違反常理。
作者: Running    時間: 13/12/2010 05:10 PM

今次總算將法律跟現實情況接軌,值得一贊!:gggg:
作者: 自由雨滇行    時間: 13/12/2010 05:11 PM

10歲都扑到野啦而家:aaaaaa:
作者: Running    時間: 13/12/2010 05:13 PM     標題: 回復 #3 自由雨滇行 的帖子

所以法例咪要與時並進囉:jjjj:

因為十四歲以下強姦案的確係有發生過,但現行法律認定呢個年紀以下男性冇能力搞嘢,就會令到呢啲犯罪行為唔知點告得入。
作者: neeDu    時間: 13/12/2010 05:16 PM



QUOTE:
原帖由 自由雨滇行 於 13/12/2010 05:11 PM 發表
10歲都扑到野啦而家:aaaaaa:

其實扯得起等唔等於出到?:yyy:
作者: Running    時間: 13/12/2010 05:19 PM



QUOTE:
原帖由 neeDu 於 13/12/2010 05:16 PM 發表

其實扯得起等唔等於出到?:yyy:

按常理只要有性高潮係會出到嘢:yyy:

以現時男、女身體如此早熟下,只要有搞嘢並且十分興奮,係會帶動到性高潮。:jjjj:
作者: neeDu    時間: 13/12/2010 05:30 PM



QUOTE:
原帖由 Running 於 13/12/2010 05:19 PM 發表

按常理只要有性高潮係會出到嘢:yyy:

以現時男、女身體如此早熟下,只要有搞嘢並且十分興奮,係會帶動到性高潮。:jjjj:

喔:yyy:
作者: Running    時間: 14/12/2010 10:34 AM     標題: 12歲小情侶逃學嚐禁果

又有未成年小鴛鴦越軌嚐禁果。一對在石硤尾一間小學就讀的小六男女學生,上周雙雙逃學,校方追查下,相信二人曾發生性行為,即聯絡雙方家長,女方家長決定報案。警方將案件列作「與年齡在 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處理,至昨未有人被捕。

教師審問揭發 女生家長報警

一名知情人士引述該小學內部消息表示,校內盛傳一對同級男女學生上周曾發生性行為,校方得悉後,雖然已報警處理,但只稱兩人發生違規行為,未有向全校師生和家長如實交代。案中兩人讀小六,年齡約 12歲,相信是在校外進行性交。

該校校監昨對本報引述校長表示,涉案男女學生上周中突然一同無故缺課,他們翌日回校後,教師審問逃學原因,兩人的回應令校方相信二人曾發生性行為。雖然未有確實證據,但仍決定嚴肅處理,即通知雙方家長,以便作更深入調查。校監表示,「可能家長問得深入啲」,女方家長上周五決定報案,校方尊重家長取態,據他了解,警方昨仍在錄取口供。他稱校方已即時向教育局和辦學團體滙報,並啟動危機應變小組跟進,又安排輔導人員輔導二人。


若被控非禮 兩人可判囚終身

教育局證實收到學校報告,會按需要提供輔導服務支援學生,事件現已交由警方處理。警方發言人表示,上周五收到有關報案,指有人與 16歲以下女童性交,案件交由深水埗刑事調查隊跟進,至昨未有拘捕任何人。

律師梁永鏗表示,若涉事雙方年齡小於 16歲,就算自願,男女均能被控非禮罪,「因為法例列明細過 13歲就一定唔可以容忍,所以即係雙方都拉得,唔理係男定女,同時係犯案者同被害者」。一旦非禮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 10年,非禮 13歲以下兒童更可判終身監禁。不過由於涉事雙方均為兒童,法官一般判決雙方接受社工跟進輔導,「近年呢類案件係多咗,好多小朋友群埋喺網吧玩,或者好似國際學校嗰啲中一就已經有男朋友,結果好快就出事」。
作者: 真誇張!嵩哥    時間: 15/12/2010 12:02 AM     標題: 回復 #8 Running 的帖子

趕搭尾班車啦 好明顯 :jj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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