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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帥哥網上獵物•年過半百阿嫂也不放過 [打印本頁]

作者: 馬迷    時間: 26/7/2011 09:56 AM     標題: 帥哥網上獵物•年過半百阿嫂也不放過

兀蘭帥哥被指在網上獵物,連阿嫂也不放過。

有人在網上爆料,兀蘭出現一名帥哥,專門在網上獵艷,騙女性上床,連年過半百的阿嫂也不放過。

上週四,一名女網友在面子書發帖,以強烈的措辭譴責一名“變態男”,並公開他的全名和手機號碼,呼吁大家小心防範。

女網友怒氣沖沖地寫道︰“這個變態男家住兀蘭,他到處獵艷,不只對年輕女生下手,連年過半百,可以當他母親的阿嫂也不放過。(一旦找到目標),他就會帶她對方酒店或停車場性交。”


女網友揭露有“變態男”專騙女性上床,連阿嫂也不放過。
要求女性寄性照

女網友指出,變態男會要求被騙的女性將自己的性照寄給他看,還會對她們做出一些極其下流的行為。

她說,公開表態男的姓名和手機號碼是要其他網友“趕緊通知所有的年輕女性、朋友或你的母親,不要掉入這變態男的陷阱。”

記者過後嘗試聯絡這名女網友,但她在發帖後已將個人面子書關閉。

記者再根據她提供的手機號碼聯絡“變態男”,但對方的電話號碼也已停止使用。

不過,網上確實有該“變態男”的照片,以及他在其他社交論壇和博客的留言,有些含有色情資訊。

在其中一個論壇,有女網友暗示週末要找人陪伴,“變態男”即刻回應︰“我符合你的要求,請給我打電話,我週末等你來。”

發表誹謗言論構雙重罪

律師指出,在網上公開他人的姓名和聯絡號碼,並指對方騙色,已構成誹謗。

資深律師符兆明指出,在網上發表誹謗性言論,可構成民事與刑事雙重罪行。

他說︰“如果對方要追究,可通過民事起訴她,要求她賠償名譽的損失,除非被告能找到證人,證明自己所說的是事實。此外,原告還可同時進行刑事毀謗的投訴,要求法院制裁被告,一旦被判有罪,根據罪行的嚴重性,可能面對坐牢、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在網上發表匿名言論也需負法律責任,法庭可要求網絡供應商提供發言者的互聯網位址(IP Address),查出身份。
作者: 細B    時間: 26/7/2011 1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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