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ris 於 22/1/2012 10:00 AM 發表
用BNO又點? 只係一個冇居英權嘅所謂"英國人". 精神自瀆就熄機啦!
這身份一般是通過和
聯合王國、
海峽群島和
曼島(即所謂「United Kingdom and Islands」)的連繫而取得。在《1971年入境法案》下通過和
不列顛島嶼的連繫取得居留權的
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在
1983年1月1日以後大都成為了英國公民。英國公民是最常見的英國國籍,也是唯一自動擁有英國居留權的。
- 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BNO)
英國國民(海外)在1981年的法案中並不存在。它是由《1985年香港法案》(Hong Kong Act 1985)和《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所建立的。英國國民(海外)是
香港的前英國屬土公民中,於
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前特別申請者。沒有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英國屬土公民都成為了英國海外公民。
節錄自維基
伊露柒你最柒就係乜都唔知就喺度On 99: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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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unning 於 22/1/2012 10:04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