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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 有關團體對團友、用團體名義購馬、及團友之間交易,現作出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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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場大亨 - 團體賽(勝利數組別)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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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2008 11:55 AM  資料 短消息 
有關團體對團友、用團體名義購馬、及團友之間交易,現作出相關限制。

由於近日有不少馬主投訴,指出在個人戰中,有人利用同團團友的關係,不斷收購他們的馬匹,為自己爭取個人戰冠軍。

而本會職員亦多次發現這個問題存在,要求盡快修例,避免出現不公平競爭。

因此經過商議後,決定針對以下情況,實施相關限制:

1)以團體名義,向己團團友提出收購、出售馬匹。(包括團體馬匹、團友個人馬匹。)

2)團友間在私交互相收購,及出售個人名義馬匹予自己團友。

3)以團體名義,在公市成功競投馬匹、在私交收購 或 出售團體名義馬匹。(非向己團團友出售 或 收購)

只要有以上的行動,本會都會視為動用「團體每月交易次數」。

故此相關限制如下:

1)扣除該團的每月次數兩次。

2)每月只能有一次以上三種類型交易的其中一種。

如發現在本例生效後,仍然有人多次與團友交易,來達到各種目的,本會必要時會作出相關行動。

最後,本會認為,有人會利用回收系統,將自己、團體名義、或自己團友的馬匹回收,然後再透過公市出貼競投,企圖用迂迴的交易方式,逃過本會的新規定。因此,如果發現有人利用這種情況,本會除了即時終止相關交易外,更會對有關人等及團體作出懲罰!

如本會發現任何不合理交易,會有權制止、作廢,而不作另行通知。

馬會對有關條例,有最終解釋 及 決定權。

以上規則,會在2008年1月1日即時生效,就算在本例生效前已經完成交易的馬匹,只要在1月1日當日確認,本會都會即時追溯,不會寬限。

*有關條例,會在團體辦事處內同步張貼,請團體事務專員留意,及即時執行有關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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