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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fune 於 25/4/2015 08:14 AM 發表
話政府個準則有問題 5代表佢會有牌
5覺得政府會發牌俾佢 如果俾佢咪即係暗示自己有錯
同埋呢.............
阿判官大人 話689已經比左機會 wiki顯示比其餘2個申請的電視台優勝啦
係咪間接話緊 其實你係唔夠另外2個台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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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港視)前年不獲政府發免費電視牌照,去年初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突然改變發牌數目「不預設上限」的一貫方針、特首梁振英自訂考慮標準踢走港視,及不予港視解釋的機會,要求推翻有關決定,並於去年8月審訊。
法官區慶祥今頒下判詞,判港視勝訴,並發還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再考慮。
法官頒令撤銷行會不向港視發牌的決定,並籲行會須就上述兩點重新考慮,另頒下訟費暫准命令,行會一方須支付訟費,可於21日內提出反對。
港視早前提出「程序不公義」論點時,曾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未解釋為何只考慮發出兩個牌照,而非3個或5個,令港視沒想過發牌有競爭,及沒有機會顯示比其餘2個申請的電視台優勝。
法官指港視這說法不成立,因為去年5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去信港視,告知發牌政策傾向「循序漸進」態度。當時港視寫下49頁回信稱已準備好,應獲發免費電視牌照,認為政府已給予機會解釋。
法官認為港視未明提出證據,證明他們可以在回信中提供其他有別於現時所寫的資料以支持其申請。法官指出港視有在回信中表明資金充足、已聘請人及製作節目等,認為港視已充分有效地闡述自己,所以不能就這點進行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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