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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大印銀紙」交易、界定足夠金錢定義及公市條例修改
Ru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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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Around the World
#1
發表於 26/11/2014 06: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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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印銀紙」交易、界定足夠金錢定義及公市條例修改
1. 關於「大印銀紙」交易是否有足夠金錢支付問題,管理層方面有以下回覆:
a. 按照當時情況,本人是有現金1288萬、以及「帝聖之寶」出售後的1000萬,合共有2288萬。
b. 而我向管理層提出,11月23日「幸福指數」及「威爾頓」所得的235萬獎金(分別是221萬及14萬),另加11月份薪金150萬,連同手上現金,合共有2673萬,是足夠支付「大印銀紙」連稅後的2640萬。
c. 不過根據管理層定義,該235萬獎金及11月份薪金,並非一周前所得獎金,不能計算為手持現金。
d. 因此本人決定按管理層的最後議決,裁定「大印銀紙」交易不成立,除了要退回有關交易費用外,此駒亦可以重新出售,歡迎馬主開帖競投。
2. 另外,針對公市條例第二點只提出「馬主必須確保其帳戶有足夠金錢時方可出價」而沒有罰則,本人會於一周內重新審視並向管理層提交方案,待批准後會重新修改。
3. 而對於如何界定「足夠金錢」定義,本人會向管理層提出將今次事件列為案例,並會提出「足夠金錢」新定義要求,讓各位馬主能清楚知道,以減少無謂爭拗,希望在一周內提出相關方案作咨詢,然後再修定公市條例。
最後,對於今次事件所引起的問題,本人在此向各位致歉。
公市版主
Running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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