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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賽事條例更改:三次心律不正常先要退役 [打印本頁]

作者: 好爸爸    時間: 11/7/2007 12:22 AM     標題: 賽事條例更改:三次心律不正常先要退役

蘋 果 頭 條 : 3 次 心 律 不 正 常 先 要 退 役

每 年 暑 假 馬 會 都 會 檢 討 現 行 賽 事 條 例 , 再 配 合 過 去 曾 發 生 的 事 件 及 賽 事 數 據 作 出 修 訂 。

今 年 小 組 的 檢 討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 稍 後 將 向 董 事 局 提 出 多 項 建 議 ,

最 主 要 修 改 為 馬 匹 心 律 不 正 常 兩 次 後 遭 硬 性 退 役 的 規 定 ,

改 為 禁 止 出 賽 6 個 月 , 並 在 第 三 次 復 發 才 勒 令 退 役 。 記 者 : 文 傑  

根 據 現 時 賽 例 , 為 保 障 馬 兒 及 鞍 上 人 的 安 全 , 任 何 馬 匹 於 晨 課 或 賽 後 發 現 心 律 不 正 常 兩 次 ,

需 要 硬 性 退 役 , 惟 此 例 其 實 乃 香 港 獨 有 , 在 其 他 如 澳 洲 、 新 西 蘭 及 美 國 等 , 根 本 並 不 存 在 ,

何 況 上 季 多 匹 曾 病 發 的 馬 匹 , 經 過 長 期 休 養 後 , 俱 能 夠 回 復 戰 鬥 力 ,

贏 出 杜 拜 司 馬 經 典 賽 , 榮 膺 馬 王 的 「 爪 皇 凌 雨 」 , 與 及 季 尾 在 谷 戰 爆 出 37 倍 大 冷 贏 馬 的 「 了 不 起 」 等 。

因 此 , 小 組 建 議 任 何 馬 匹 第 2 次 被 發 現 心 律 不 正 常 ,

6 個 月 內 不 能 報 名 出 賽 , 以 確 保 有 充 足 時 間 康 復 , 但 若 稍 後 復 出 上 陣 時 再 次 復 發 , 便 要 硬 性 退 役 。

此 外 , 小 組 為 防 止 「 冠 驊 」 被 查 出 樣 本 含 禁 藥 , 但 礙 於 賽 例 而 不 能 採 取 行 動 的 事 件 重 演 ,

將 在 有 關 禁 藥 條 例 中 闡 明 , 即 使 未 有 報 名 上 陣 的 馬 匹 , 於 平 日 在 馬 房 抽 樣 檢 驗 時 ,

所 提 交 的 樣 本 被 發 現 含 有 禁 藥 , 該 駒 的 練 馬 師 亦 有 可 能 被 裁 定 違 反 賽 事 條 例 , 需 要 負 上 責 任 。

鼻 血 馬 停 操 期 縮 短 至 1 個 月

最 後 , 小 組 亦 建 議 , 流 鼻 血 馬 依 舊 在 病 發 後 3 個 月 內 不 准 報 名 出 賽 ,

但 硬 性 停 操 期 限 將 由 現 時 的 兩 個 月 縮 短 至 1 個 月 ,

令 到 練 馬 師 可 以 安 排 流 鼻 血 情 況 並 不 嚴 重 的 馬 匹 , 可 提 早 恢 復 操 練 。

會唔會遲下變到澳門咁:jjjj:
作者: wksstephen    時間: 11/7/2007 01:37 AM

咁「壹子彈」咪好唔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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