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修改馬房聘約騎師規例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馬會將於明年一月一日修改規例,容許馬主在不簽署支持馬房聘約騎師的情況下,仍可將名下馬匹留在原來的馬房。
賽馬事務執行總監應家柏說:「由於僱用馬房聘約騎師這個概念,在全球各地均廣泛實行,儘管香港的趨勢有別,我們亦覺得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藉以鼓勵馬主及練馬師聘用馬房騎師,但若要求練馬師必須獲得百分之百的馬主支持聘用一位騎師,實際上是全無可能的。」
應家柏補充說:「因此,馬會現已決定,擁有不少於三十匹馬的馬房,只要獲得百分之八十五的馬主支持,便可僱用聘約騎師,否則就不可聘用。」
馬主答允了支持聘用馬房騎師,即不可在該騎師聘約期內改變立場,但原先不贊成的馬主,則可轉為贊成。
馬房獲准僱用聘約騎師後,別廄馬主若將馬匹轉投該馬房,將視為已同意支持該聘約騎師。
然而,按照現行辦法,假如馬房騎師未能獲得支持他的馬主給予名下百分之七十五的出賽馬匹讓他策騎,則這項安排即屬無效。而在考慮騎師能否達至這個比率時,下列因素將計算在內:(一)因負磅關係而不能策騎有關馬匹。(二)有關坐騎交由見習騎師策騎。(三)同一馬房在一場賽事中有兩匹或更多馬匹出賽。
馬房聘約騎師接納別廄策騎聘約的規限,則維持不變,不論支持的馬主人數多寡亦然,而馬房聘約騎師替不支持他的馬主策騎馬匹出賽,將視作策騎別廄馬匹論,有關馬主需支付較正常高三倍的策騎費。
以上規定不適用於晨操及試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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