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是日已完成考慮對練馬師梁錫麟所提出的八項指控之罰則。所有指控全屬於由二○○九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二十五日期間,在其訓練馬匹之賽後尿液樣本中,被發現含違禁物質。
由於個人理由,練馬師梁錫麟未能會見競賽董事小組,惟彼已被書面告知,並對有關指控,已向澳門賽馬會呈交書面報告。
梁錫麟已被告知小組之研訊結果及小組對其所執行的罰則。
以下為競賽董事小組之研訊結果及所執行之罰則:
指控一:
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裁定練馬師梁錫麟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6)條,內容為:
根據賽事規例第5(i)或5(ii)條,若馬匹之尿液樣本被發現含違禁物質,該馬匹將於該場賽事中被取消資格,練馬師須對事件負責,小組亦將根據賽事規例而判罰該練馬師。
細節是當時為「少林金剛」(W130)之練馬師梁錫麟,讓該駒出賽二○○九年五月十六日(星期六)第二場 衝勁(第一組), 評分65-45, 1500米賽事,賽後「少林金剛」(W130)之尿液樣本中,被發現含有違禁物質
4-methylaminoantipyrine。
根據賽事規例第51(6)條,小組著令「少林金剛」(W130)於上述賽事中被取消資格。
練馬師梁錫麟被判罰款港幣三萬元。
指控二:
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裁定練馬師梁錫麟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6)條。
細節是當時為「寶鼎明珠」(W113)之練馬師梁錫麟,讓該駒出賽二○○九年五月十六日(星期六)第七場 衝勁 (第二組) ,評分65-45,1500米賽事,賽後「寶鼎明珠」(W113)之尿液樣本中,被發現含有違禁物質
4-methylaminoantipyrine。
根據賽事規例第51(6)條,小組著令「寶鼎明珠」(W113)於上述賽事中被取消資格。
練馬師梁錫麟被判罰款港幣三萬元。
指控三:
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裁定練馬師梁錫麟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6)條。
細節是當時為「少林金剛」(W130)之練馬師梁錫麟,讓該駒出賽二○○九年六月十四日(星期日)第二場 敢作敢為, 評分70-50,1500 米賽事,賽後「少林金剛」(W130)之尿液樣本中,被發現含有違禁物質
4-methylaminoantipyrine。
根據賽事規例第51(6)條,小組著令「少林金剛」(W130)於上述賽事中被取消資格。
練馬師梁錫麟被判罰款港幣三萬元。
指控四:
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裁定練馬師梁錫麟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6)條。
細節是當時為「嘉林之寶」(T184)之練馬師梁錫麟,讓該駒出賽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六) 第五場 密爾沃基,評分70+,1800米賽事,賽後「嘉林之寶」(T184)之尿液樣本中,被發現含有違禁物質
4-methylaminoantipyrine。
根據賽事規例第51(6)條,小組著令「嘉林之寶」(T184)於上述賽事中被取消資格。
練馬師梁錫麟被判罰款港幣三萬元。
指控五:
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裁定練馬師梁錫麟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6)條。
細節是當時為「南方豪傑」(A059)之練馬師梁錫麟,讓該駒出賽二○○九年七月十二日(星期日) 第四場 梁建民紀念賽,評分40-20,1400 米賽事,賽後「南方豪傑」(A059)之尿液樣本中,被發現含有違禁物質
Promethazine、 Promethazine Sulphoxide、 Dexamethasone 及
4-methylaminoantipyrine。
根據賽事規例第51(6)條,小組著令「南方豪傑」(A059)於上述賽事中被取消資格。
練馬師梁錫麟被判罰取消資格四個月,即時生效。以及被判罰款港幣九萬元。
指控六:
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裁定練馬師梁錫麟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6)條。
細節是當時為「風雲踏雪」(X089)之練馬師梁錫麟,讓該駒出賽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第五場 艾哈邁達巴德,評分80-60,1300 米賽事,賽後「風雲踏雪」(X089)之尿液樣本中,被發現含有違禁物質
Caffeine、 Theophylline、 Paraxanthine、4-methylaminoantipyrine 及
Barbitone。
根據賽事規例第51(6)條,小組著令「風雲踏雪」(X089)於上述賽事中被取消資格。
練馬師梁錫麟被判罰額外取消資格八個月,以及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
指控七:
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裁定練馬師梁錫麟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6)條。
細節是當時為「貨運大亨」(T183)之練馬師梁錫麟,讓該駒出賽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六) 第八場 馬德拉斯,評分55-30,1800 米賽事,賽後「貨運大亨」(T183)之尿液樣本中,被發現含有違禁物質
Barbitone 及
4-methylaminoantipyrine。
根據賽事規例第51(6)條,小組著令「貨運大亨」(T183)於上述賽事中被取消資格。
練馬師梁錫麟被判罰額外取消資格四個月,以及被判罰款港幣九萬元。
指控八:
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裁定練馬師梁錫麟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6)條。
細節是當時為「牛皮大王」(W060)之練馬師梁錫麟,讓該駒出賽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六)第一場 潘尼,評分35-15,1400 米賽事,賽後「牛皮大王」(W060)之尿液樣本中,被發現含有違禁物質
Caffeine、 Theophylline、 Paraxanthine、 4-methylaminoantipyrine 及
Barbitone。
根據賽事規例第51(6)條,小組著令「牛皮大王」(W060)於上述賽事中被取消資格。
練馬師梁錫麟被判罰額外取消資格八個月,以及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
競賽董事小組著令以上罰則須累積執行,因此練馬師梁錫麟被取消資格合共兩年,以及被罰款合共港幣五十萬元。
在決定合適的罰則時,小組考慮到以下因素:包括梁錫麟本人過往的良好紀錄、在香港及澳門兩地擔任練馬師的經驗、違禁物質的本質、澳門賽馬會的聲譽以及對個人及一般的阻嚇性。
有關對被取消資格人士之罰則,已在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175條列明:
被取消資格人士在其被取消資格之罰則之有效期內將不得:
(i)
| 在任何認可賽事中出任競賽董事或幹事. |
(ii)
| 出任在此等規例下之授權代理人。 |
| (iii) | 在任何認可賽事中為馬匹報名參賽、為馬匹宣佈出賽、訓練馬匹或策騎馬匹、或在試跑中策騎馬匹。若有任何由被取消資格或遭警告離開馬場之人士報名參賽之馬匹因錯誤或疏忽而獲接納者,則 雖然該項報名已獲接納,但仍屬無效,而該駒亦無資格報名參賽或出賽。 |
| (iv) | 進入任何馬場、看台或觀眾席。 |
| (v) | 受僱於任何競賽馬匹馬房,惟獲得馬會賽事委員會批准者則除外。 |
梁錫麟被告知有權提出上訴。